女孩逃票进景区坠亡,景区补偿4万元后家属再次索赔95万,法院判决

近日,大三女孩逃票进入江西九江某景区后坠亡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法院最终判决景区无责,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该案件再次引发热议。

据央视新闻2月23日报道,暑假的一天,正在读大三的高琳琳(化名)告诉父母要与同学外出散心,实则独自前往几百公里外的某自然风景区。高琳琳离家后,父母从其朋友处得知被女儿欺骗,联系警方后坦言女儿有轻度抑郁症,可能有轻生的想法。

警方得知消息后立刻联系了景区管理机构,经过调查发现高琳琳未购买门票,通过非正规途径逃票进入景区后失联。

图片[1]-女孩逃票进景区坠亡,景区补偿4万元后家属再次索赔95万,法院判决-华闻时空

经过3天的搜索,在景区山崖下方约50米处发现了一具高度腐败的女性尸体。经鉴定,死者确认为高琳琳。

图片[2]-女孩逃票进景区坠亡,景区补偿4万元后家属再次索赔95万,法院判决-华闻时空

事发后,高琳琳的父母与景区协商并签署了补偿协议,并给予了4万元补偿。然而,几个月后,家属以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又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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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判决景区无责,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未形成合法服务合同关系:游客未购票进入景区,双方未形成合法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对逃票进入的游客在法律上不存在基于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

景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可能通过监控或现场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在入口、围栏处等设置了警示标识,尽到了合理提醒责任。

死者自身存在过错:高琳琳独自行动与逃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有 “自杀风险” 或对自身安全的重大过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及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清晰的认知。

这一判决也给大家敲响警钟,规则意识不可无,出游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自身安全。

去户外景区游玩需要防范哪些风险?这份安全提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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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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