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法不溯及既往:稳企安商护大局的法治深意 | 陈启明

图片[1]-民营经济法不溯及既往:稳企安商护大局的法治深意 | 陈启明-华闻时空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确立法不溯及既往、不追及过往的法治原则,是新时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制度突破。这一立法安排,立足改革发展客观历程、尊重市场成长规律,既彰显法治文明进步,更对稳定民企预期、提振民间信心、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部制度不断完善、规则持续迭代的改革进程。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民营企业在探索中起步、在摸索中成长。受时代政策、监管体系、市场环境局限,不少企业早期经营存在阶段性、历史性的不规范瑕疵。此类问题,带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并非主观恶意违法。如果简单以现行高标准、新规范倒查陈年旧账、追责过往经营,势必打破市场法治预期,让广大企业家心生顾虑、惶恐不安。
 
      法治最大的价值,在于稳定预期。“不追及过往”的核心要义,就是新旧问题区别对待、新旧规则分段适用。以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评判既往经营,不以事后新规苛求历史旧账,从制度上杜绝“秋后算账”式执法,从根本上解除民营企业家的历史包袱与后顾之忧。
 
      这一原则,是让民企安心经营、放心发展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部分企业家不敢投长周期项目、不敢扩产升级、不敢大胆创新,核心症结就是预期不稳、顾虑较多。民促法固化不溯及既往原则,清晰划定法治红线与包容边界:对历史合规瑕疵包容审慎,对未来经营行为从严规范。此举释放稳企安商强烈信号,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于长期布局、持续投入,激活民间投资内生动力。
 
      与此同时,不追及过往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理基石。民营经济承载大量市场主体、吸纳海量就业,连着万千家庭生计。如若盲目溯及过往、一刀切倒查历史问题,极易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停摆、人员失业等连锁风险,传导形成行业与民生波动。坚持尊重历史、面向未来,柔性化解改革遗留问题,平稳推进合规转型,最大限度降低制度调整阵痛,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就业底盘、稳住基层民心。
 
      应当厘清,包容过往绝非纵容违法。法律划清清晰边界:对历史制度性、阶段性不规范行为不予溯及追责;对诈骗侵占、恶意逃废债务等当时即属违法的严重行为,依旧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做到守住法治底线,兼顾政策温度,坚定维护不给违法行为留空间的法治权威。
 
      当前市场信心尚待提振,民促法“不追及过往”蕴含的制度善意,正是法治护企安民的生动体现。唯有保持规则透明、预期稳定、执法包容审慎,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方能使广大民营企业安心立业、专心经营、放心发展,依靠民营经济的蓬勃活力,夯实经济增长与社会安定的坚实根基。

中山大学 陈启明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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