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死就回自己家去死,不必来这里死。”
9月17日上午,泰国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在内政部部署工作时突然撂下这句狠话,并要求全国府尹、县长用足法律权限:外国人在泰行为一旦达到驱逐条件,立即依法处理,不得再拿机票费用、申诉程序等问题拖延。
这句话听起来刺耳,甚至容易被截取成一纸面向外国人的“逐客令”。但结合完整讲话看,阿努廷批评的对象十分明确:未经许可设置相关场所、申请私人墓地,以及借投资、经营之名违法牟利、欺压本地人的外国人。
他同时强调,泰国仍欢迎前来旅游、投资和合法谋生的外国人;只要守法经营、不占本地人便宜,就可以在这里生活。这次行动也不针对某一个国家,所涉人员来自亚洲、中东、中亚、欧洲和非洲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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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尹被要求亲自出手:该拆的牌子,马上拆
阿努廷在会上点名普吉府、素叻他尼府,并表示其他出现类似问题的地区也要同步整治。
查处范围包括以泰国人名义代持、违规持有土地、无证工作、违法经营,以及把泰国作为犯罪活动据点等行为。对于一些经营场所悬挂“禁止泰国人进入”的标牌,他要求府尹亲自到场处理;除私人住宅等依法受到保护的空间外,经营者不得随意将本地人拒之门外。
他的要求已经具体到执行层面:符合驱逐条件就启动程序,不能再问“回程机票谁出钱”。府级部门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再处理报销。阿努廷认为,把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外国人长期留在泰国羁押或处置,只会继续消耗公共资源。
这番话的重点不只在“驱逐”二字。府尹、县长和相关执法单位都被点到责任,过去那种发现一宗、处理一宗、事后继续反复的做法,将被更紧密的跨部门处置取代。
“立即驱逐”不代表可以跳过法定程序
泰国近期确实在加快驱逐机制。阿努廷8月26日签署的《总理府驱逐出境条例》于8月27日刊登公告,8月28日起生效,为服刑结束后的外国人驱逐和部门衔接设定了更清楚的流程。
条例列出六类主要情形: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无证工作;违反外商经营规定;伪造或使用伪造公文;实施最高可判至少5年监禁的犯罪;以及作为主犯、教唆者或协助者参与前述行为。
其中,部分驱逐决定以法院终审、刑期执行完毕为前提。惩教部门须在有关人员获释前至少15天,将姓名、国籍和案件资料报送内政部门,以便提前审查。驱逐令还可附带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入境的要求。
因此,总理口中的“马上办”,更准确的理解是:符合条件后不得推诿,程序要迅速衔接。它不等于仅凭官员一句话就能越过法院、证据和申诉机制。
泰国为何突然把话说得这么重?
这次讲话释放了两个信号。
第一个信号是,旅游和投资带来的消费与资金,不再被视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阿努廷承认外国游客和投资者对泰国经济的重要性,同时划出边界:有钱、投资、创造消费,都不能换来超越当地法律的特权。
第二个信号是,泰国正在把零散查处变成常态化管理。机票由谁承担、服刑结束后谁接手、地方官员能否迅速上报,这些过去可能拖慢处置的问题,如今都被纳入流程。总理的措辞很重,也带有明显的督办意味——既说给违法者听,也说给地方官员听。
言辞激烈并不代表所有表述都应脱离语境传播。接下来更关键的,是各地能否依据明确证据和统一标准执法,避免把“行为违法”模糊成“身份可疑”。打击对象应由事实和法律确定,而不能由国籍、语言或外貌决定。
普通游客和合法商人,需要担心吗?
对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游客、在泰工作者和外来商人而言,这轮整治基本没有直接影响。泰方公开说明仍是欢迎合法旅游、投资和谋生,执法焦点落在违法经营、欺压他人、无证工作、违规持有土地及跨境犯罪等问题上。
但“我不知道”很难成为免责理由。在泰停留或经营,至少应守住四条线:签证和停留期限必须有效;从事工作前办妥相应许可;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一致;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许可证件和雇佣资料妥善留存。遇到检查时,核实人员身份与执法依据,重要沟通尽量形成书面记录。
欢迎仍在,边界更清楚了。
泰国这次传递的信息并不复杂:守法者可以安心来,越过红线者将更快面对驱逐、限制再次入境以及其他法律后果。
来源:泰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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