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化州市政府单方撕毁2010年合法合同,以行政命令强制企业重签低价回购协议,涉嫌侵吞耕地指标差价4800万元,有钱外购耕地指标却拒付本地企业回收款,拖欠应付企业账款3841万元超1年,并涉嫌对追讨欠款的68岁女企业家黄亚英两次非法拘禁、违规使用械具。法律专家指出,此举已违反《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至少7部法律法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合同履约争议:政府拖欠企业3841万元耕地指标回购款
2010年2月9日,乙方广东鸿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化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开发补充耕地合同》,约定由企业垫资开发,风险自负,耕地指标按乙方65%、甲方35%分配,并明确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政府享有优先受让权。项目于2012年初完工并通过三级验收。
2023年5月至6月,化州市自然资源局以每亩6.8万元价格集中回购三家企业的耕地指标。其中茂名市正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700多万元)、茂名市广恒石油有限公司(800多万元)均获全额1600多万元全部支付,唯独鸿晟公司6281万元回购款仅支付2440万元,剩余3841万元拖欠至今。值得注意的是,同期化州市以7.5万元/亩高价从阳江市回购500亩指标,较本地回购价溢价10.3%。
维权困境:企业主20余次反映无果反遭行政处罚
据材料显示,鸿晟公司项目实际控制人李贺、黄亚英夫妇因资金链断裂,自2023年起先后20余次向各级部门反映欠款问题。维权过程中:
2024年7月5日,黄亚英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6日(送到茂南区看守所被拒绝接收后转回化州市办案组1天,实际拘留7天);
2025年7月17日,黄亚英再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拘留8日;
2025年7月18日,李贺北京信访后被强制带回化州。
维权期间,化州市政府分四次支付共计2440万元(含2024年7月11日支付的1580万元),但未履行2024年12月13日签订的《有偿回收协议书》约定的分期付款计划。该协议要求每季度支付811万元,但实际仅支付600万元。
政府会议纪要显示资金安排存疑
2024年6月25日化州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2024〕17号)及2024年12月3日十六届8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4〕28号)明确:
1.安排4804.4142万元回购鸿晟公司706.5315亩指标;
2.首付1558.8102万元,余款3245.604万元分四季度支付;
3.安排1477.21568万元回购鸿晟公司217.2376亩指标;
4.在支付第一季度369.3039万元后,余款1107.91178万元分三个季度支付完毕;
5.资金来源于年度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
但材料同时披露:
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化州市土地拍卖收入超9亿多元;
2023年11月16日,时任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赖仿侨曾回复李贺:“土地款已进财政户。待财政局划钱。”
2023年6月鸿晟公司923.769亩指标被化州市自然资源局以12万元/亩转卖给化州市交通局207国道改道使用,得款1.1亿多元划入市财政局和土储中心账户,鸿晟公司应得6281多万元,自然资源局得4800多万元。
2024年6月25日,化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17号为鸿晟“量身定制”了还款计划:
“首期1558万元,余下3245万元分四季度支付,每季度811万元。”
但直到今天,鸿晟仅收到600万元。
“第一次是2024年7月11日,我们刚到北京信访,就被‘劝返’,回来当天收到1580万;第二次是12月13日,560万;后面两次只有象征性的100万、200万。”李贺的妻子黄亚英翻开银行流水,“像挤牙膏,更像封口费。”
更蹊跷的是,在鸿晟公司至今还有255亩指标用地的情况下,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却在2024年底以7.5万元/亩的价格,一次性向阳江市购买了500亩指标,总价3750万元。“他们有钱跨市买高价指标,却没钱结清本地企业的欠款。”李贺苦笑。
财政“有钱难出”还是人为设卡?
记者在化州市财政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看到:
“土地出让收入9.12亿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37亿元。”
而鸿晟被拖欠的本金仅为3841万元。
“钱不是问题,问题是给谁。”一位不愿具名的化州市财政局中层干部透露,“耕地指标回购款要走‘三重一大’程序,领导不签字,财务不敢付。”
记者在化州市采访期间,曾经多次联系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林艳及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化州市财政局局长刘海超,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截至发稿,短信未获回复。
1.差别化支付政策。正和、广恒两公司均获一次性支付,而鸿晟公司被拖欠。维权材料直指”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称两公司负责人分别来自局长和市长家乡。
2.资金使用优先级矛盾。在拖欠本地企业情况下,政府高价外购耕地指标。2024年底以7.5万元/亩购入阳江500亩指标,较本地回购价高出7000元/亩。
3.行政权力介入经济纠纷。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拖欠款项应支付逾期利息(日万分之五)。按此计算,截至2025年7月,拖欠利息已达80多万元。
法律与政策维度分析
1.合同违约:违反《民法典》第577条关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以及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付款时限的要求。
2.耕地保护政策:执行涉嫌违背”占补平衡”原则,2023年转卖指标给交通局的行为是否符合”先补后征”存疑。
3.信访处置合法性: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当事人质疑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单位秩序”的构成要件。维权人质疑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存在诸多程序问题。
2024年7月3日,黄亚英第一次进京信访,次日被化州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6天。
“我在国家信访局窗口排队,没拉横幅、没喊口号,就被地方驻京办带走了。”黄亚英在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2025年7月17日,黄亚英再次赴京,被化州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8天。
“我做完子宫切除手术才14天,他们把我铐到茂南拘留所,拘留所拒收,又拉回化州。”黄亚英掀起衣服,小腹处一道10厘米长的疤痕仍呈粉红色。
化州市公安局拒绝回应记者关于“为何连续两次拘留同一信访人”的提问,仅口头答复:“案件正在复核中。”
在化州采访的5天里,我们听到了太多“老乡优先”“领导批示”的潜规则。
当“新官不理旧账”成为一种惯性,当“维稳”异化为“维钱”,民营企业的信心如何安放?
万亩良田不会说话,但账本和疤痕会。
目前,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尚未就差别化支付、资金使用优先级等质疑作出公开回应。本事件折射出地方土地财政运作中的深层矛盾,以及民营企业维权面临的制度性困境。后续发展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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