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制剂中心”工程款和产权谜局:伪造文件、虚假诉讼

伪造文件、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仍在复核,六旬女企业家泣血追讨公道

本报特约记者吴冠阳 发自防城港

图片[1]-防城港“制剂中心”工程款和产权谜局:伪造文件、虚假诉讼-华闻时空​​
​​      2025年7月,一件关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乡镇卫生院联合制剂中心(下称“制剂中心”)建设工程款和产权谜局的刑事复核申请案,将一桩尘封二十余年的旧案重新拉回公众视野。当事人梁万贞(曾用名曹万征)实名举报原防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下称“建总”)法定代表人龙其伟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却接连遭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本案背后,是一段横跨两代人、涉及千万元资产的维权长跑。
图片[2]-防城港“制剂中心”工程款和产权谜局:伪造文件、虚假诉讼-华闻时空
争议源头:垫资建设引发“协议罗生门”​​
据梁万贞提供的材料显示,1998年2月,她挂靠建总承建制剂中心项目,因制剂中心拖欠工程款签订《停工协议》。2000年至2002年间,龙其伟被指通过多份“问题文件”逐步转移工程款和产权给案外人“华业公司”:
2000年4月,龙其伟与制剂中心负责人苏发相(二人为同学关系)单方结算梁万贞建设工程款为31.75万元,但无实际施工人梁万贞参与和第三方审核;
2001年7月,龙其伟出具《协议》称,以1万元“买断”梁万贞债权债务,但梁万贞坚称,她实际垫资达110万元,且协议无原件、无指印,系龙其伟伪造;
2002年11月,龙其伟被指伪造防城区建设局文件,将建总改制为其实际控制的家人设立私营企业“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最终通过串通法院黄文标法官执行裁定将梁万贞垫资建设工程和制剂中心671.92㎡厂房及4241㎡土地执行给案外人“华业公司”名下。
图片[3]-防城港“制剂中心”工程款和产权谜局:伪造文件、虚假诉讼-华闻时空
​​司法程序屡碰壁:从检察建议到刑事复核
2013年5月,防城区检察院出具《检察建议书》(防检建字〔2013〕第1号),明确认定龙其伟“伪造证据”,建议法院撤销相关执行裁定书,但至今未执行回转。

图片[4]-防城港“制剂中心”工程款和产权谜局:伪造文件、虚假诉讼-华闻时空
2025年5月9日,梁万贞向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报案,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为由通知不予立案(文书编号:防区公不立字〔2025〕00038号)。经复议程序,公安机关仍维持原决定,现梁万贞正在向防城港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图片[5]-防城港“制剂中心”工程款和产权谜局:伪造文件、虚假诉讼-华闻时空
舆论发酵:媒体深度调查报道遭律师函威胁​​
本报此前首次披露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知情人士透露,龙其伟授权委托律师发函称,报社在“大湾区时报”网络媒体资讯平台中公开发布的《深度调查:广西华业公司涉嫌虚假诉讼?》一文捏造其行贿他人、制造虚假诉讼、侵占他人财产的事实,损害龙其伟声誉相关事宜,向贵报社郑重函告:报道“未经查证核实,无凭无据,仅凭梁万贞片面字词,就广发文章严重损害了龙其伟的名誉,实为不妥。”但记者经实地调查后坚持报道立场,此后,继续多次报道。多位资深法律人士指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
1.关键材料(如:1万元买断“协议”)的真实性是否经专业鉴定?合法性是否成立?
2.法院执行裁定依据的改制文件是否涉嫌伪造?
3.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审查标准是否充分回应报案内容?
图片[6]-防城港“制剂中心”工程款和产权谜局:伪造文件、虚假诉讼-华闻时空
​​当事人呐喊:“一生不解决,一生都委屈”​​
现年68岁的梁万贞在申诉举报材料中写道:“一个项目不容易得来……假的就是假的,事实总归是事实。”其维权历程折射出民营企业挂靠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司法救济渠道的现实困境。
截至发稿,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回应采访请求。防城港市公安局表示“将依法处理复核申请”。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新闻评论:
防城港“制剂中心”案——司法公正不能止于“不予立案”​​
新闻评论部
 
广西防城港市“制剂中心”工程款与产权纠纷案,历经二十余年仍未得到公正解决,六旬女企业家梁万贞的泣血追讨,不仅是个人的维权悲剧,更折射出民营企业维权难、司法救济渠道不畅的深层问题。此案涉及伪造文件、虚假诉讼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却屡遭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冷处理,令人不禁质疑:司法公正是否在程序与事实的迷局中迷失了方向?
一、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成为司法不作为的借口​​
本案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挂靠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特定历史时期普遍存在,但也埋下了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的隐患。然而,历史问题不应成为掩盖违法行为的遮羞布。梁万贞指控的关键点在于:龙其伟是否伪造文件、虚假诉讼,进而侵吞其垫资建设的资产?如果属实,这就是典型的刑事犯罪,而非简单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仅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却未对关键证据(如“1万元买断协议”是否伪造、建设局改制文件是否虚假)进行深入调查,显然难以服众。
二、司法监督缺位,检察建议沦为“一纸空文”​​
2013年,防城区检察院曾出具《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龙其伟“伪造证据”,并建议法院撤销相关执行裁定。然而,12年过去,法院仍未执行回转,导致梁万贞的合法权益继续被侵害。这一现象暴露出司法系统内部监督的疲软——检察建议本应具有强制力,若法院拒不执行,检察机关是否有进一步举措?如果连司法机关的监督建议都无法落实,公民的司法救济又从何谈起?
三、舆论监督遭打压,真相不应被“律师函”吓退​​
本案经《大湾区时报》报道后,龙其伟方面以“损害名誉”为由发律师函施压,试图阻挠媒体报道。然而,媒体的职责正是监督公权力、揭露不公,只要报道基于事实调查,就不应因当事人的威胁而退缩。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有权知晓真相,而非让舆论场成为权力与资本博弈的禁地。
四、公安机关复核不能“走过场”,需给公众一个交代​​
目前,梁万贞已向防城港市公安局申请复核,这是最后的司法救济机会。公安机关应严格审查以下核心问题:
1.关键证据的真伪​​:如“1万元买断协议”是否经笔迹鉴定?建设局改制文件是否涉嫌伪造?
​​   2.虚假诉讼的嫌疑​​:法院执行裁定的依据是否合法?龙其伟是否通过虚假材料骗取司法裁决?
​​   3.历史与现实的平衡​​:不能因案件年代久远就降低调查标准,只要犯罪行为存在,就应依法追责。
​​结语:司法正义不能让人等白头​​
梁万贞的维权长跑,是个人的悲剧,更是法治社会的警示。如果一起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仅因程序拖延、权力干预而无法得到公正处理,那么司法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防城港市公安局的复核不应再流于形式,而应真正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此案能否突破重重迷雾,不仅关乎一位六旬老人的毕生心血,更关乎法律能否成为公民权利的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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