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之殇:雷州杜陵村35亩基本农田被违规改塘出租

图:叶树尧 文:杜玲钦

图片[1]-农田之殇:雷州杜陵村35亩基本农田被违规改塘出租-华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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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升级:35亩基本农田“变”32亩鱼塘,耕地产能被永久破坏

继村民实名举报信揭露广东省雷州市唐家镇杜陵村“家族治村”、选举违规、扶贫资金疑云后,新的重磅线索浮出水面——该村35亩基本农田(含侵占农田修筑堤坝3亩)被村干部违规改造为鱼塘并长期低价出租,导致农田彻底丧失耕种功能,严重触犯土地管理法规。

“那片地以前是能种水稻、番薯的良田,现在全是水和鱼,堤坝也被挖得七零八落,再也没法种地了!”杜陵村村民吴天文指着村小学东侧的鱼塘说道,语气中满是无奈与愤怒。

根据村民提供的《资源明细》显示,该地块登记为“农用地”,面积32亩,所有权属“集体所有”,产权归属“雷州市唐家镇杜陵经济联社”,四至范围为“东至下洋田,西至杜陵村小学,南至杜陵村北,北至北沙坡园”。然而,另一份《合同台账》却显示,该地块自2019年1月1日起,由“唐家镇杜陵村委会”作为甲方,与乙方郭海斌签订承包合同,期限长达30年(至2049年12月31日),总标的30万元,合同状态“执行中”。

“30万租30年,平均每亩每年才300多元,这价格连市场价的十分之一都不到!”一位熟悉当地土地流转行情的知情人士透露,“而且,农用地改鱼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杜陵村村委会显然没有履行任何合法手续。”

法律红线: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触碰国家耕地保护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农田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更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或其他农用地,更遑论改造成鱼塘。

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梁标认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同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梁标律师强调,杜陵村村委会将35亩基本农田(含堤坝3亩)违规改造为鱼塘并长期出租,已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更直接触碰国家“耕地保护红线”,威胁粮食安全与农村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破坏基本农田达到法定标准(5亩),不仅构成行政违法,更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举报信中提及的“将基本农田32亩(包括堤坝35亩)作为鱼塘出租,导致农田无法耕种”这一事实,该行为已远超刑事立案门槛,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利益链疑云:30年承包价30万,谁在受益?

“30万元租30年,平均每年1万块,这钱去哪了?”村民质疑声不断。

根据举报材料,该鱼塘承包合同的甲方为“唐家镇杜陵村委会”,乙方为“郭海斌”,合同未填写编号,未公示,未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属于私下签订的“暗箱合同”。

更令人怀疑的是,郭海斌的身份背景——据村民反映,他与村书记吴忠文、村长吴理仁家族关系密切,疑似“关系户”。而30年的超长租期、极低的租金,被村民视为“利益输送”的典型表现。

“如果按市场价,这片地至少值每年5万以上,30年就是150万,他们只收30万,中间的差价去哪了?”村民吴宏飞质问道,“是不是进了某些人的腰包?”

村民吴锡善在接受采访时称,风水塘的租用涉及几户农民的农田,村里每年需向这些农户支付总计10,800元的租金。然而,鱼塘每年的承包租金仅为10,000元,不足以覆盖农田租金,村集体每年还需额外补贴800元才能付清田租。对此,村民质疑在租金收入不足以支付成本的情况下,该鱼塘出租决策是如何通过的?

此间一资深法律人士认为,根据有关材料显示被破坏的基本农田面积为32亩,远超司法解释规定的5亩入罪标准。将基本农田改造为鱼塘(挖塘养鱼),属于典型的“改变土地用途”并“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行为,耕作层被破坏,土壤结构改变,短期内难以恢复耕种功能。涉案面积32亩,属于“数量较大”,且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性质恶劣。除追究直接实施破坏行为的承包方刑事责任外,村干部利用职权非法批准、同意或默许该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或滥用职权的共犯,同样应追究刑事责任。该行为已不是简单的“违规出租”,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建议村民在举报请求中明确要求“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举报诉求升级:严查土地违法,追责相关责任人,恢复耕地原状

在原有举报请求基础上,村民进一步提出:

1.对杜陵村村委会将35亩基本农田(含3亩堤坝)违规改造为鱼塘并出租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2.责令承包方郭海斌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恢复土地原状,复垦为耕地;

3.追查30年承包合同中30万元租金的流向,是否存在贪污、挪用、私分等违法行为;

4.对村书记吴忠文、村长吴理仁等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中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从严从重处分;

5.全面核查杜陵村所有集体土地的流转情况,确保程序合法、价格合理、用途合规。

专家观点:基层土地管理失范,需强化监督与问责

广东海洋大学一位农学教授王明(化名)表示:“基层土地管理长期处于‘真空地带’,部分村干部利用信息不对称、监管缺位,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甚至与商人勾结进行利益输送,严重侵害农民权益与国家耕地安全。”

他建议:

1.建立村级土地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所有土地流转、用途变更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开公示;

2.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对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集体土地流转价格进行市场评估,防止低价贱租;

4.畅通举报渠道,对实名举报人给予保护与奖励,鼓励群众监督基层权力运行。

记者手记:还耕地于民,还公平于村

杜陵村的“鱼塘风波”,不仅是一块地的命运,更是基层治理、土地管理、权力监督的缩影。当32亩基本农田变成私人鱼塘,当3亩堤坝沦为利益输送的工具,当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被一再漠视,我们不得不问:谁来守护国家的耕地红线?谁来保障农民的生存根基?谁来约束基层权力的任性妄为?

村民们仍在等待答案。他们相信,只要真相大白,正义终将到来——因为,那片被毁的农田,曾是他们的饭碗,也是国家的粮仓。

在杜陵村,我看到了沉默的土地,也听到了愤怒的村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更是国家的命脉。当基层权力失控,当法律被践踏,当利益凌驾于公平之上,受损的不仅是35亩田地,更是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希望此次调查,能为杜陵村带来真正的改变——还耕地于民,还公平于村,还法治于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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