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许多美国纳税人因工作或投资关系在海外产生收入,面临州税和联邦税的双重征税问题。本文将详细探讨美国州税层面上减轻海外收入双重征税的策略。
双重征税的背景
双重征税通常发生在同一笔收入被多个征税管辖区征税时。例如,一名员工在一个州赚取工资,但居住在另一个州,可能需要在两个州都缴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州与邻近州签订了互惠协议。
在联邦层面,纳税人可以通过海外税收抵免(FTC)来减轻双重征税的负担。
海外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以下简称FTC )政策的州际差异
美国各州对于海外税收抵免的政策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 不承认FTC抵免或扣除的州
这些州不提供针对海外收入的税收抵免或扣除,可能导致海外收入的双重征税。例如,加州、新泽西州和康涅狄格州。
2. 有限的海外收入抵免或扣除的州
这些州在特定情况下或满足特定要求时,提供海外收入抵免或扣除。例如,纽约州、印第安纳州和密西根州。
3. 未明确提供针对海外收入减免的州
这些州没有专门针对海外税收的相关政策,因此不自动承认联邦层面的FTC政策。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的州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能够抵免已支付的外国税款。
安全港条款
一些州提供安全港条款(safe harbor provisions),允许其居民因所得税目的在外国工作期间的一定时间内被视为该州的非居民。
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允许居住在加州的纳税人在加州以外地区连续居住至少546天的情况下,作为该州的非居民纳税。
FEIE和安全港的区别
海外主动收入排除(FEIE)是联邦税收政策的一部分,适用于主动收入,如工资和自雇收入,而不适用于被动收入。
安全港规则是某些州对其居民制定的税收减免政策,特别是当居民因工作原因离开该州一段时间时。
税务策略
考虑使用FEIE或安全港规则的纳税人,需要评估各种因素以确定最优的税务策略。例如,一个家庭可以通过合理规划FEIE的使用和考虑儿童税收抵免来最大化退税。
1.支付给其他国家税款的抵免
海外税收抵免是指向美国以外的税务管辖区缴纳的每一美元所得税,都可以等额减免美国应纳税额。
一些州允许对支付给任何海外的税款进行抵免;其他州则仅允许对支付给加拿大及/或其省份的税款进行抵免。
2.海外税款扣除
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海外税款通常是应对双重征税的效果最差的方式,但有时这是唯一可用的方法。各州在海外所得税的扣除方面也缺乏一致性。
3.税收协定
美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允许居住国或收入来源国对某些收入享有优惠税率或免税。
税收协定中的大多数有利于纳税人的条款并不适用于美国公民,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以海外税收抵免FTC政策方式来举例说明
假设一位美国纳税人在中国工作,除了从该公司获得薪水,在当年纳税年度中还获得了分红。具体金额如下:
工资收入:人民币100万元,为简化计算,假设所得税率为45%,即已缴纳的中国所得税为人民币 45万元;
资本收益(分红所得):人民币300万元,所得税率为20%,即已缴纳的中国所得税为人民币 60万元。
计算FTC可抵免税额的步骤:
1. 将所有海外收入和税款转换为美元(假设1 USD = 7 RMB)
工资收入(美元)$1,000,000/7≈$142,857
工资税款(美元):$450,000/7≈$64,286
资本收益(美元):$3,000,000/7≈$428,571
资本收益税款(美元):$600,000/7≈$85,714
2. 计算美国对海外收入的应税额(这里为简化计算)
假设根据该纳税人收入情况对应的美国普通收入税率为35%;长期资本利得为20%;另外,该例子中还会涉及联邦3.8%的净投资收益税,简称NIIT。
工资:$142,857×35%=$50,000
资本收益:$428,571×(20%+3.8%)=$102,000
所以美国对海外收入的应税额为$152,000(以上计算不考虑任何在美税申报时可用的抵扣项)。
3. 分别确定两种收入的可抵免最大税额,中国与美国应纳税负值取较小额。
主动收入(工资)FTC:
主动收入FTC = min($64,286, $50,000),取较低额:$50,000
被动收入(分红)FTC:
被动收入FTC = min($85,714, $102,000),取较低额:$85,714
总FTC = FTC(工资)+ FTC(资本收益)= $50,000 + $85,714 = $135,714,但该数值并非就代表直接可以在美国FTC税表1116上实际可抵免金额。
在Form 1116中,第18项的数值被用来除以第17项的数值,目的是计算出一个比例(系数),这个比例反映了海外收入在纳税人总收入中的占比,且需要根据主动和被动收入分别计算各自的系数。这个比例用于确定从外国税收中可以抵免的最大税额,确保不会超出海外收入产生的美国税额部分。
这种计算方式的逻辑基础是,海外税收抵免不应超过其在全球收入构成中所占比例的美国税额。这个比例确保了FTC的应用是公平且按比例分配的,避免了纳税人因拥有大量海外收入而可能无限制地使用FTC,从而可能减少了应向美国政府缴纳的税款。
使用这个比例可以合理地将纳税人在全球的税务责任分配到各个收入来源,确保每部分收入都按其相应的税率被征税。这在处理具有复杂国际收入来源的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时尤其重要,有助于合理化税收,并确保遵守国际税收公平原则。
主动收入部分的FTC计算过程如下:
假设该纳税人全球总收入在美应纳税额还是$152,000,添加FTC系数考量因素,实际可用的主动收入FTC = 在美应纳税总额 × 主动收入FTC的系数 = $152,000 x 0.241 = $36,632因小于该纳税人对于主动收入在海外实际缴纳的税负额$64,286,两者相比取较小值,所以主动收入部分的FTC为 $36,632。
被动收入部分的FTC计算过程如下:
在美应纳税总额 × 被动收入FTC的系数= $152,000 x 0.696 = $105,792
相比较被动收入在海外已纳税额$85,714,两者相比取较小值,所以被动收入部分的FTC为$85,714。
最后,计算在美需补缴的税款:
在美补缴税负金额 = 全球总收入在美应纳税额 – 主动收入FTC – 被动收入FTC
即:$152,000 – $36,632 – $85,714 = $29,654
根据以上计算,该纳税人在美国需要补缴的税款总额为$29,654。这一计算反映了即便使用了FTC,仍有部分美国税负未被完全覆盖,需要纳税人补缴差额。这种情况常见于某项外国税率与对应的美国税率相比较低,或外国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极高但不完全等于100%的情形。
![图片[1]-美国华人一定要知道的:海外收入如何避免州税和联邦税双重打击?-华闻时空](https://q4.itc.cn/images01/20241028/483482863bb9470b92056983276ed01f.jpeg)
美国州税层面上减轻对海外收入的双重征税需要综合考虑联邦和州的税收政策,以及个人或家庭的具体情况。
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FTC、FEIE、安全港规则、儿童税收抵免等策略,纳税人可以有效减轻双重征税的负担。
同时,了解和利用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条款,也可以为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务利益。建议纳税人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并最大化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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