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瞿秋白一块被捕的两个女人(第3节)
经不懈努力,延期四次的“一苏大会”,确定了最后时刻表–1931年11月7日。
立国在即,可是,时至10月,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土地法、婚姻法及许多基本法却没有制订。
立国无法,国为何国?制订红色法律,成为燃眉之急。即将就任共和国主席的毛泽东,与苏区中央局常委紧急蹉商,问:“瑞金能不能找到起草这些法律的人?”
任弼时立即摇头。
毛泽东想了想,无奈地说:“那就电告中央,请那边抓紧起草电告。”
“那边”,指的是驻沪的中共中央局。几天后,任弼时兴冲冲地跑来告诉毛泽东:“有办法了,中央给我们派来了一位红色法律专家!”
“喔,那太好了,他是谁?”毛泽东高兴地问。
梁柏台
“他叫梁柏台,中共早期党员,1921年,和刘少奇、肖劲光、王一飞我们一起从上海去莫斯科学习,在那边,他与蔡和森、瞿秋白、吴玉章、林伯渠、叶剑英、刘伯承、刘伯坚、肖三等人都很熟悉,后来,专门从事法律工作,对政府工作也很熟悉。”
“他在哪里,我们去看看他。”毛泽东听说,起身就要走。
“他和他爱人周月林同志,已经到达了长汀,路途不畅通,暂时在闽粤赣省委帮助工作。”
“那赶紧,派刘伯坚同志跑一趟,去把他们接过来。”
数日后,刘伯坚率一支精锐部队,开辟了赣闽通道,梁柏台、周月林,以及陆定一的妻子唐仪贞,来到瑞金。梁柏台临急受命,着手制订红色法律:《宪法大纲》、《婚姻法》、《组织法》等,“一苏大会”后,他成为司法部部长,后兼任内务部部长。
周月林担任了中共中央局妇女部部长,因为一个偶然契机。
起初,在临时中央政府,周月林分管妇女方面的工作,名称不叫妇女部,而叫中央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周月林是主任,金维映、范乐春等同志是委员。临时中央政府,讨论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组织纲要》。经过一段调查研究,周月林着手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开展放脚运动。苏区的妇女,虽然在政治上规定享受男女平等的权利,在经济上同男人一样分得了土地,因为是小脚,行动不便,不能耕作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只能围着锅台转,最多下地送饭送水。如此,在经济上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平等。针对这些情况,苏区内大力宣传大脚的好处,开展了放脚运动,大部分妇女把缠脚放开了,更多的女子,从此以后不再缠脚,结束了数百年来的缠脚陋习。
丈夫打骂妻子,公婆虐待童养媳的现象,在农村历来很严重。苏维埃政府刚刚颁布了婚姻条例,也难以很好贯彻执行,有的区、乡苏维埃政府主席,不清楚婚姻法是怎么回事,以为就是要女人结婚,竟然发出布告:限定当地寡妇,5日内,必须全部嫁人。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抓住婚姻条例的贯彻,大力宣传男女婚姻自由,禁止带童养媳,并且在《红色中华》报上,揭露一些事例,抨击丑恶行为。妇女们非常高兴,坚决拥护苏维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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